2025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一)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学校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总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体育类考生综合排序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超出该批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总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三)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他专业的;
3.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盲)的;
4.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同时,从医学人才培养及就业的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结合学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再次强调,并做补充说明如下:
(一)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二)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盲)不予录取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
(三)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慎报)。
(四)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考生慎报)。
(五)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慎报)。
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六)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