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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欧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5 16:29:14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西安欧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西安欧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实行分志愿投档,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  英语和应用英语专业只收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男女比例不限。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七条  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安排。在预录取分数线以上,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到其他缺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院将以语数外成绩顺序比进行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二十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院志愿的考生,符合我院在考生所在地录取标准,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者,由我院发给西安欧亚学院《录取通知》并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学校”的条形章。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2023年我院美术类和播音编导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艺术类专业包括本科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广播电视编导,均兼收艺术文、艺术理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①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②美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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