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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兰州城市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5-5-20 15:59:35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2025兰州城市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兰州城市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次,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次,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将按照招生计划管理规定对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学校普通类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同分排序规则为: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成绩(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成绩(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仍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当学校普通类专业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以专业组为投档单位进行招生录取的省份须在同组内专业进行调整);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第十九条 学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历史类/物理类兼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分别公布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按照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甘肃省普通高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相关政策实施。录取时,根据艺体类考生综合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当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高低,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第二十一条 当投档生源不足时,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英语和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教学。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时均无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四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加分成绩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配。

第二十五条 学校面向甘肃省继续实施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少数民族专项等计划,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其中小学全科型教师计划录取学生在注册学籍前,须与学校、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培养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有关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调配的相关办法,详见:https://zhaosheng.lzcu.edu.cn/tongzhigonggao/20240624/0954402847fad49390f.htm

第二十六条 学校面向甘肃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学生在校期间有转换专业的机会,具体程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艺术体育类、小学全科教师及专升本等专业录取学生不允许转换专业。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如有《指导意见》第一、第二条所列身体情况者,相关专业将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相关要求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三十条 学校面向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具有甘肃省普通高校学籍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在甘肃省应征入伍并有退役证的省内外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应往届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专升本学生,招生录取按照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学校专升本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形式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