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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6 10:45:17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七章  招生办法

第二十七条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需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anseea.cn)第一次填报志愿时进行网上志愿填报,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即考生填报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具体志愿填报批次及时间详见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有关通知要求。

第二十八条   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安排以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公告为准。

公安专业无精准扶贫专项计划。

第二十九条   普通专业志愿填报

(一)甘肃生源考生需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第二次填报志愿时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其他省区考生根据本省区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二)报考精准扶贫专项计划的考生需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第一次填报志愿时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具体志愿填报批次及时间详见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有关通知要求。

第三十条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在招生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均合格的基础上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次录取。

报考普通专业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次录取。

录取时,在同等分数下,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三十一条   我院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被我院公安专业录取的考生,将在甘肃省公安厅、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指定网站进行公示。

第八章  复审复查

第三十二条   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1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开展考察复审、档案复核和体检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普通专业学生报到后,按有关规定开展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