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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6 8:55:24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学校微信公众平台、学校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分类考试招生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提高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专业类招生的专业分流原则:第一学期末,结合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阶段性学业成绩以及专业办学条件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征集志愿再投档录取,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遵循“志愿优先”录取规则,即先考虑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四条,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六条  综合评价招生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四条。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

第二十七条  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招生按照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八个专业类别分别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四条。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语文单科成绩排序顺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八条  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招生按照“分专业一校一线、志愿优先”的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转段总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多余计划转为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或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第二十九条  单考单招录取。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升学考试且未被录取的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以2023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升学考试成绩为准,按照不低于我校2023年高考录取第一次投档相应类别(普通类文、理类,中职升学考试八大类)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择优录取;未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升学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学校)、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人员,参加学校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