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昌吉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昌吉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昌吉学院录取批次:区内分为本科提前批次、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和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区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录取。
第十七条 昌吉学院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采用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没有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成绩排序,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昌吉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
第二十二条 对于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时考生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最低投档线,按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术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者,若文化课成绩总分也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外语。
第二十三条 昌吉学院部分本科专业单科限分要求如下: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
交通运输专业:报考该专业的普通类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第二十四条 航空学院招生专业身体条件要求如下:
交通运输专业: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身体条件不符合标准的,不建议报考。因专业特殊性,该专业适宜男生就业。
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肝功正常,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精神疾病病史;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因专业特殊性,该专业适宜男生就业。
空中乘务专业(航空服务方向):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肝功正常,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精神疾病病史;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肝功正常,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斜视,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纹身,无精神疾病病史和传染病史;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
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身体条件不符合标准的,不建议报考。因专业特殊性,该专业适宜男生就业。
飞行器运维工程专业: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肝功正常,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精神疾病病史;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因专业特殊性,该专业适宜男生就业。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专业:无色盲、色弱。因专业特殊性,该专业适宜男生就业。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举止大方,有志于从事民航空勤事业。
2.报名考生均须参加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外语选考语种为英语,且须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考试条件并取得艺术类考生报名资格(艺术类统考相关政策以考生所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发布信息为准)。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3.各招生省份考生省级统考要求:报考我校2025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舞蹈类省级统考并合格。
4.身体条件:男生净身高为173CM~186CM,女生净身高为160CM~176CM;无过度肥胖或发育不良,体形匀称,无明显的驼背和高低肩,无明显的“O”形和“X”形腿,无明显的内、外八字步;单眼裸眼视力E字表4.0及以上,且矫正视力E字表4.8及以上,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无色盲、色弱、斜视;听力不低于5米;无口吃、舌短等现象,语言功能正常;五官端正,肤色好,着夏装时裸露部位无明显的疤痕和色素异常;口齿伶俐,性格开朗,举止端庄;不晕船晕车;无口臭、腋臭;无肝炎、结核、痢疾、伤寒等传染病。
5.因就业岗位特殊性,仅限无精神疾病史及家族史、无癫痫、无痫样发作史;无各类慢性疾病;肝、肾功能正常;无严重心理问题;本人及直系亲属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二十五条 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专业投档的部分招生计划用于教育部—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的招生。
第二十七条 昌吉学院与疆内部分高职院校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本科(“4+0”模式)人才培养工作,培养地点设在合作院校,与昌吉学院本科专业同批次录取,只招收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情况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内容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计划类型、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对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生源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投放。
第二十九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