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录取规则>普通高考>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7 17:37:39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到合格要求。

第十三条 普通高考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院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理工优先录取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史优先录取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三校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五年制应用本科(3+2培养模式)只录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录取分别按照《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直升专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我院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