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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7 17:38:21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高考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委、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普通高考专业录取以高考投档成绩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在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若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

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从高到低排序。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按照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从高到低排序。报考“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排序。

考生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我校根据剩余专业计划数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如考生报考的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3+2)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计划已满,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校调整到其他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3+2)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出现投档成绩同分情况时,参照第十四条执行。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普通高考文理科各专业的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含20分)。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招生方案、直升专招生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音乐类(音乐制作、音乐表演)、美术类(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的考生在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格线的前提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出现投档成绩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