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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5 10:47:36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在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三条 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所报专业不能录取时再根据考生是否同意调剂志愿,如果同意调剂则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录取,如果不同意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被录取的考生可到相应省市区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学校通过学校官网进行公布。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的学校名称为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