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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城建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5 10:49:45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郑州城建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郑州城建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并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承认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的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共两个,分别是音乐表演和工艺美术品设计。

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考总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上级部门有关要求执行。若上级部门对录取办法无具体要求,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占50%、省统考总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分(计算公式:高考文化课成绩×50%+省统考总成绩×50%),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省高考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

第二十一条 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对考生的身体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