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韶关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韶关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或文科类、理科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五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该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文化成绩满分×0.5。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如生源所在省(区、市)对投档录取条件等有最新规定,则按该省(区、市)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