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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7:23:54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湖北文理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湖北文理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第十八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

(一)湖北省内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按“(专业课成绩×0.6+文化课成绩×0.4)×2”计总分排序;

2.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4.体育类按“高考文化课成绩×0.5+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0.75”计总分排序。

(二)湖北省外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投档时已制定统一的成绩换算标准的省份(指的是文化课和专业课按照一定比例换算成综合分投档的省份),则按各省统一规定的排序成绩录取;

2.若部分省份投档时,没有制定统一的成绩换算标准(指的是文化、专业双过线,按照文化课或专业课成绩投档的省份),则按照如下规则排序:

(1)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按“(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300×0.6+文化课成绩×0.4”计总分排序;

(2)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4)体育类按“高考文化课成绩×0.5+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0.75”计总分排序。

第十九条  学校在湖北普通类考生中实行:考生电子档案投档到我校后,其投档成绩超过所在院校专业组投档线5分及以上,完整且不重复的填满了6个专业志愿,我校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其填报的专业志愿之一,不调剂至未填报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