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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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以各省招办规定为准。在实行平行志愿原则省份的各批次、各类别考生,调档比例按照1:1执行。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二条 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为空时,一律视为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为: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统(联)考,并取得合格证,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各省统(联)考成绩为准。艺术类各专业投档排序成绩按各省统一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换算标准的,则按综合成绩即“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