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六盘水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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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分数(位次)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若第一次平行投档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规定征集志愿,对征集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条 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的选课要求,学校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该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对实行专业组进行招生的相关省份,已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位次)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优先满足分数(位次)高的考生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 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严格按照生源所在省对艺术、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