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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5 17:11:11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贵阳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贵阳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普通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录取排序规则为:高考文化合计总分高的排序在前,若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录取排序规则为:专业分高的排序在前,若考生专业分再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科排序规则进行。

第十一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含艺术类、体育类)按该省新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英语专业要求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须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成绩,且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有关英语口语考试成绩的规定,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开设英语和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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