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不同,还请以各学院/专业实际公布的比例为准。
一、复试后的工作管理
(1)成绩总评和计算。考生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保留两位小数)。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保留两位小数)。
(2)复试结束后,各二级单位的复试结果经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并按规定及时公布复试成绩。
二、录取名单确认
1.各二级单位按照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指标,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从调剂生源中,以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各二级单位采取分数优先办法,如果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3.若拟录取考生中有自动放弃的,需提出充分的放弃理由并提交相关材料。拟递补录取考生则按入学考试总成绩顺序依次从递补资格名单中录取。
4.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6.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日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