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湘南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湘南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要求、填报志愿安排、投档规则、同分排序等按考生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执行,无统一规定的,按以下分类专业录取规则执行,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分省分专业列计划。学校认可各省(区、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音乐学专业使用音乐类音乐教育方向(声乐主项或器乐主项)统考成绩;舞蹈学专业使用舞蹈类统考成绩;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使用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
对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各省(区、市)对应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分专业组按投档成绩结合专业志愿和体检要求择优录取。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明确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的,学校按照相应规则录取;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未明确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的,学校参照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专业的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 +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学校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录取,部分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有明确要求,其中:
(一)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类疾病考生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二)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二类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不能录取到体育教育、生物技术及化学类、医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三)出于人才培养和未来职业发展考虑,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的考生请谨慎报考相关专业(本条款仅供考生参考,不作为拒录条件)。
各招生专业体检限制情况请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湘南学院2025年招生专业体检要求》,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严格按照上述要求选择专业,对未按规定选择专业而造成调剂、退档或后续升学、就业困难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