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赣东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赣东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委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优惠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规定。
第十五条 除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和日语,其他语种考生录取到校后需转修英语或日语。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相关要求执行。
1.根据专业(类)特点,色弱考生不能录取至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
2.以下情况的考生需特别注意:
(1)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
(2)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
符合以上两种情形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智能建造及工程管理专业。若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由学校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考生录取后,专业一律不予更换。但可在入学后,根据学校文件规定,申请调整专业。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一)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批次进行,通过远程网上录取。
(二)新高考改革省份,按同分排位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工作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根据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该专业组内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三)非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理工类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四)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历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物理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3+3”高考改革(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排序位次高者,如条件再相同,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九条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并将鉴定结果录入报名系统。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联)考成绩。专业和文化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原则择优录取。如无投档排序原则,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文化成绩排序原则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若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