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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5 10:51:28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学校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招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同分录取原则,同分考生按文化综合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进行依次排序,根据我院实际生源情况,可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空中乘务、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入学要进行复查。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等。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择优,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缴纳的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