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录取规则>普通高考>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15:53:41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进行,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批次及办法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遵循考生志愿,以出档考生投档分数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提档。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按“先专业志愿,后投档分数”的规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若第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行录取第二志愿专业考生,若第二志愿专业生源仍不足,再行录取第三志愿专业考生,依此类推,直至该专业录满为止。分专业录取时以出档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同分排序规则,优先录取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分数高的学生,如还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比较成绩,择高分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

我校不开展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为准。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生源省划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出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按“先专业志愿,后投档分数”的规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若第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行录取第二志愿专业考生,若第二志愿专业生源仍不足,再行录取第三志愿专业考生,依此类推,直至该专业录满为止。分专业录取时以出档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同分排序规则,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如还相同,则按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比较成绩,择高分录取。

第十四条 在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则其服从志愿按如下规则处理:

(一)优先安排填有“服从部分调剂”志愿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及“服从部分调剂”的专业志愿顺序调剂到尚有缺额的所服从的专业。如果所服从的专业均已录满,作退档处理。

(二)其次安排填有“服从所有调剂”志愿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有缺额的专业。如果所有专业均已录满,作退档处理。

(三)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四)因录取时间紧迫,对符合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学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五条 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普高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为合格及以上(或C等级及以上)。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此外,由于受专业性质所限,报读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药物分析、生物科学、种子科学与工程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七条 我校为民族院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民族考生投档比例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面向广西招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具体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定向县(市、区)、培养计划协议签订、新生入学等内容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另行公布。

第十九条 我校民族预科生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和普通少数民族预科两类,面向广西招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期间考核的综合成绩排名情况,成绩合格者根据我校规定的专业及计划选择相应专业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 精准专项计划、民族班计划、本科对口中职面向广西招生,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参照本章程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一条 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学校不进行专业调整和退档。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一是通过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二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以我校寄送的纸质《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十三条 录取通知书寄送办法: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连同入学指南、资助政策等相关材料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被录取考生,寄送地址以考生高考报考时填写的通信地址和联系人、联系电话为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非英语类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