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重庆交通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重庆交通大学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一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生源好的省份可适当扩大比例,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且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情况下,进档不退;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具体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在投档前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商榷后确定。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十三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采取全英文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专业选考要求。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建议女生谨慎填报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设计学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及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在招生录取时不作视力要求,如要上船从事船员职业,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要求。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考生投档规则原则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录取批次,若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院校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
(二)考生进档后,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除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我校按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同分比较规则进行排序;如果未明确同分比较规则,依次比较数学外语总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
(四)除平行志愿直接投档到专业(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行调剂至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我校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联考成绩。
(二)考生投档规则原则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综合分(投档成绩)有多种计算方式可供选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选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计算方式,综合分具体计算办法以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为准。
(三)考生进档后,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且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除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我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四)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联考成绩、语文外语总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
第十九条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对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和普通本科专业不分别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 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交通运输+工商管理”联合学士学位项目由我校与重庆工商大学合作举办,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两校共同授予工学和管理学学位。
第二十一条 录取到招生专业大类的考生,进校后按学校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