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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录取规则

更新:2023-6-5 17:43:03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西南大学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西南大学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有明确投档比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按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学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三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及类别,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则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录取要求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及类别,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二十四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艺术类、体育类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等情况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先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进档考生,如录取未满额,则按相同规则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后续专业志愿进档考生。

第二十六条 在进档考生(不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安排时,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考生参考文综、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参考理综、数学、外语、语文成绩,历史类考生参考历史、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物理类考生参考物理、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综合改革类考生参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对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英语为主要授课语言,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14个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国家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及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师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且只招收填有我校相应志愿的考生。

第三十条 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原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文化成绩高者优先(文化成绩也相同的情形,参照本章程第二十六条执行)。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体育单招、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2023年有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二条  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执行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及教育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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