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厦门华厦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厦门华厦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一)学校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结果须合格。
(三)学校各专业招生时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色盲者不宜报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化工与制药类专业。
(四)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五)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六)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
(七)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方式进行调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调档比例内调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
(八)艺术类本科批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本科线,如生源不满的情况,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降分录取。
2.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投档比例和投档规则。同分排序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3.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无明确专业录取规则的,考生在投档后,艺术美术类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学校按考生的文化分(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高低排序进行专业录取;艺术音乐类专业(音乐学)学校按照考生的专业分高低排序进行专业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