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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1:44:43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萍乡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萍乡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对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录取时使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要求考生同时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文化和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排序原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办法执行。录取招生计划中排序最后一名考生同分,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考生语、数、外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2.对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录取时认可各省体育专业统考(或统考)成绩,要求考生同时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文化和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排序原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办法执行。若遇计划数最后一名考生同分,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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