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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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艺术与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学校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专科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体育类专业依据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均不设专业级差。当投档成绩相同时,艺术类考生依次比较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若还相同,再按普通类高考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由高到低排序;体育类考生,比较高考文化成绩,若还相同,则按普通类高考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教育类专业学生需要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因此,建议色觉异常等体检视为不合格的考生慎报学前教育、美术教育等专业。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凡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考生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选科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