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渤海大学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渤海大学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不同,还请以各学院/专业实际公布的比例为准。
录取工作办法
(一)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本校严格遵循“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复试考生分阶段进行复试。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将根据既定权重进行综合计算,以得出最终的综合成绩并据此进行排序。具体权重分配为: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在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将优先考虑初试总成绩较高的考生;若初试总成绩相同,则优先考虑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较高的考生;若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亦相同,则以外国语科目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综合成绩=初试总分(满分500)÷5×60%+复试总分(满分100)×40%。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0.12+复试成绩×0.4;
2.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综合成绩=初试总分(满分300)÷3×60%+复试总分(满分100)×40%。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0.2+复试成绩×0.4。
(二)录取要求
1.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请考生参加复试时认真核实本人的学习方式。
2.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须在入学前转入渤海大学,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不迁入渤海大学,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本校非全日制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如非全日制考生报考类别不符合本校规定,须主动向本校提出申请修改。未通过或未完成教育部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将无法录取。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本校不承担责任。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不予录取情况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按时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
2.加试的任一科目成绩不合格。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6.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
7.提供虚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