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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7:23:22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汉江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汉江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进档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该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依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录取。

(一)湖北省内艺术体育类专业计分及录取规则:

1.美术学、绘画、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0.4+专业统考成绩*0.6)*2”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3.法学专业(梯度志愿)按“(考生文化成绩*0.4+专业校考成绩*0.6)*2”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4.体育类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0.5+体育素质测试成绩*0.75”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二)湖北省外艺术体育类专业计分及录取规则:

1.投档时生源省份已制定统一的成绩计分标准,则按各省统一规定的排序成绩录取;

2.若部分省份没有制定统一的成绩计分标准,则按照湖北省艺术体育类专业计分及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对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在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学校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各生源省份高考分数相同考生的投档排序规则,均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规定执行,录取时参考同分排位值情况确定考生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兼顾教师职业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凡填报本校志愿的进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