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西安外国语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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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执行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公布的计划和生源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对享受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排队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 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我校在安排专业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以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为准;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参照所在省份相关同分排序政策执行,如所在省份无同分排序,则依次以外语、语文、数学及3门选考科目总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专业课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排序,若生源省份有规定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安排在各省(市、区)规定的批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