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长治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长治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份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录取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英语、商务英语和翻译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仅提供英语与日语教学,建议非英语、日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和应往届生不作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办法
1. 我校根据在各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分数择优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2.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投档原则按照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3. 普通类录取专业分配原则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参照下述原则执行:
(1)分文科、理科的省份,对于高考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按照语文成绩、综合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数学成绩、综合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2)“3+3”的新高考改革省份,若出现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3)“3+1+2”的新高考改革省份,若出现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随机录取到同一专业组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因各省录取批次、投档模式进行调整而改变录取原则的,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4.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视觉传达设计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通过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获得本科层次的合格证,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使用各生源省份相应科类的统考成绩。
(2)艺术类各专业执行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和录取规则。没有明确录取规则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总成绩相同时,按照普通类录取专业分配原则中的原则执行。
不分艺术文科(艺术历史)、艺术理科(艺术物理)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按照艺术文科(艺术历史)、艺术理科(艺术物理)分数统一排序;区分艺术文科(艺术历史)、艺术理科(艺术物理)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按照艺术文科(艺术历史)、艺术理科(艺术物理)分数分别排序。
(3)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5. 体育类专业录取
(1)报考我校体育教育和体能训练等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通过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获得本科层次的合格证,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使用各生源省份相应科类的统考成绩。
(2)体育类各专业执行生源省份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和录取规则。没有明确录取规则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总成绩相同时,按照普通类录取专业分配原则中的原则执行。
不分体育文科(体育历史)、体育理科(体育物理)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按照体育文科(体育历史)、体育理科(体育物理)分数统一排序;区分体育文科(体育历史)、体育理科(体育物理)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按照体育文科(体育历史)、体育理科(艺体育物理)分数分别排序。
(3)体育类各专业录取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6. 专升本、对口升学考生的录取
按山西省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录取原则和办法,由考试中心根据考生志愿、考生成绩进行投档,学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7.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在文化和专业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根据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