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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四川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5-5-27 11:46:56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2025四川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四川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需要特别指出:

1.对于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2.对于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的考生,学校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3.患有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音乐表演专业,请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四条  学校对以下专业有身高要求,身高以考生高考体格检查表为准,请考生谨慎报考:

1.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3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3米;

2.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高水平运动队除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4.表演(服装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82米,女生不低于1.70米。

第十五条 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原则是按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依据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学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确定先后顺序,若省(直辖市、自治区)没有排序规则,则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2.书法学专业录取原则是:

省外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书法学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书法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学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确定先后顺序,若省(直辖市、自治区)没有排序规则,则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四川省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书法学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四川省书法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且文化成绩须达到同科类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四川省投档成绩投档学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的排序规则确定先后顺序。

3.其余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学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确定先后顺序,若省(直辖市、自治区)没有排序规则,则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4.对于生源数大于计划数的体育与艺术类专业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生源情况先划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比例为100%。

5.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体育与艺术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在所有专业志愿安排结束后,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同类其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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