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江西农业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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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省外艺术类在各省教育考试院(招办)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江西省艺术类考生在达到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控制线和江西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同时录取。
第十八条 江西农业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按所在省(区、市)考试院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江西农业大学执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等优惠政策。对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录取安排专业时以投档分数为准。
第二十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考生除对“色觉异常Ⅱ度(色盲)”(艺术类考生)不予录取环境设计专业外,因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征求考生意见将其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或作退档处理。